永善縣政務服務中心(行政辦公樓)災后恢復重建項目。
本工程位于永善縣,抗震設防烈度8度,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峰值為0.2g,設計地震分組第三組,II類場地, 場地特征周期0.45s。。
本工程采用隔震技術,采用的橡膠隔震支座,在選擇其直徑、個數和平面布置時,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:
(1)根據《抗規》12.2.3條,同一隔震層內各個橡膠隔震支座的豎向壓應力宜均勻,豎向平均應力不應超過丙類建筑的限值15Mpa。
(2)在罕遇地震作用下,隔震支座不宜出現拉應力,當少數隔震支座出現拉應力時,其拉應力不應大于1.0MPa。
(3)在罕遇地震作用下,隔震支座的水平位移應小于其有效直徑的0.55倍和各橡膠層總厚度3倍二者的較小值。